近日,云南省市场监管局、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卫生健康委5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,全力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处置效率。
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“接诉即办”工作主体。全省各类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高级中学全面推行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,各类寄宿制学校及其他学校结合实际需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。
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,针对食堂、特色餐厅或其他食品消费较为集中的重点场所及重点时段,采取驻点值守+流动巡查等方式,及时发现和高效处置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,按照受理、处理、反馈、归档的程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,并在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栏公示“接诉即办”结果,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时,投诉有核查,件件有回音。
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挥行业管理的主导作用,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按照“六个一”的基本条件,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,做好安排布置和宣传动员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,并及时通报教育、公安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卫生健康等部门。主动会同教育部门,指导符合条件的学校,按照需求设置工作场所,健全制度措施,规范工作流程,完善信息反馈和报送机制。
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“接诉即办”为抓手,通过明确职责,合理有效分工,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快速处置涉及校园食品安全投诉问题,实现“小事快化解、大事巧处理、困难不上交、矛盾不出校”,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服务纠纷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。
来源: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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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 监管 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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